《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 *** 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 *** 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 *** 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 *** 票据、 ***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 ***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 *** 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 *** 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参考:
建议: 一、制定厦门健康产业发展战略。确定厦门健康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和目 标,把健康产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纳入行业统计目录,为管理部门、 研究部门、企业提供决策所需数据等信息,保证健康产业科学有序地发展。 二、制定发展健康产业的政策和措施。在技术、税收、金融政策上给予支持。 把健康产业列入技术支持范围,在产品试制、传统养生保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 保护、专利快速申请和认证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研发费用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增强产品的核心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对新技术、新产品实行研 究开发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大量容纳就业的个体、微型、中小型健康服务企业 实行低档所得税率。鼓励风险投资投入健康产业领域。鼓励健康产业企业上市, 特别是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建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三、完善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健康产业管 理办法》,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主体及市场准入等事项;出台健康服务业管 理办法,规范健康服务业,确保健康服务业有序发展。 四、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和规范健康产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 行业自律;二是国家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参与基础标准、质量技术指标、标准测 定方法和协会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出台;三是 *** 委托行业协会 进行行业统计、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 *** 制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四是 *** 对某些监督权力委托行业协会来做,保证依法监督责任的落实。 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战略 人才政策,尤其是人才住房政策要有更新更大的举措,生物医药港区内应规 划专属的居住小区。在房租或房价要实现真正的优惠,交通便利、配套齐全是关 六、将健康旅游、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作为厦门健康产业新的方向要借鉴台湾、新加坡和国内的海南等地的先进经验,将厦门的健康资源和旅 游加以结合,发挥厦门医疗服务与环境优势,推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 在园博苑、天竺山或汀溪镇等地设立养生园区,吸引国内外高端游客来厦进行体 检、养生和保健,使厦门的滨海旅游、森林旅游、温泉养生和中医药保健旅游形 成品牌。 扶持发展健康管理、养生园区、健康家居等新兴产业。运用网络和云技术, 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推动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延伸。发挥健康保险在健康管 理的作用,做强做大健康保险市场;强化健康居住理念,推动建筑和环境规划向 以人的健康需求为主导的方向转变,促进我市建筑和环境规划、设计、建造和家 具产品生产的产业升级。 七、加强两岸在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 建立两岸卫生合作对接平台,鼓励台资来厦设立医疗机构,加强厦门和台湾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要利用厦门的对台区位和 政策优势,建设大陆中药材输台基地,争取国家食药监局同意部分台湾保健食品、 化妆品和科学中药通过厦门口岸进入大陆市场销售,吸引台商来厦投资,把厦门 建成为两岸医药产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两岸行业合作。 八、举办厦门健康产业博览会。展会对产业推广和城市形象有很好的促进作 用。建议将中国(厦门)医药健康产业博览会拓展为厦门健康产业博览会(简称 “健博会”),从以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为主的交易展拓展为包括健康产业各个 门类的展示交易,同时配套举办论坛、演讲和公益活动,使“健博会”成为厦门 的又一个品牌展会,成为两岸健康产业和国际健康产业的交流交易平台。
保险业新“国十条”:养老产业将受土地税收政策扶持
在翘首以盼数月之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终于在13日正式亮相出台,在这份纲领性的产业发展规划性文件中,商业保险地位大大提升,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跃而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 *** 职能的重要抓手。受此消息影响,昨日保险股票齐齐飘红。
六大行业直接受益
此份文件在年初开始规划之时,就被业内冠以“新国十条”,用以区分2006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国十条”)。在新国十条中,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新理念,而不仅仅是服务保障体系。
在新“国十条”规划的远景目标中,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要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灾害救助、支农惠农等方面的作用。
此外,在对外投资门槛上,新“国十条”提出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在提及的受益行业中,除了保险业外,直接扶持的涉及农业板块、养老健康产业、巨灾救助机制行业;间接因为投资门槛放开而受益的则有券商行业、城镇化概念。
养老、巨灾保险受重视
根据保监会在公布的数据计算,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1265元,新“国十条”中提出,要力争将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将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就意味着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在重点扶持产业上,养老产业将成为重头戏。新“国十条”明确指出,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近一年来讨论激烈已经进行试点的以房养老等,还包括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以及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频频发生的地震、台风等天灾也让巨灾险推至前台,意见中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政策将向养老产业倾斜
在落实政策配套时,新“国十条”一方面提出鼓励 *** 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 *** 给予一定支持。
政策的扶持体现在税收与土地供应政策上的倾斜。在税收政策上,将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而在社会关注热议的养老产业上,将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要求各级人民 ***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大健康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 作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健康产业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扩大供给、刺激消费需
求两个维度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7条具体措施,勾画了健康服务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蓝图。到2020年,基本建立
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将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不仅健康服务业将因此受益,相关服务行业也都将因此具有一定的投资机会。
这意味着健康服务业的前景十分广阔。从美国的情况看,健康服务是美国第一大产业,2009年就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7.6%。我国的健康服务业刚刚起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未来大健康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政策导向逐渐清晰,在加快医疗、药品、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对质量的严控、对创新的鼓励扶持,将加速相关企业的优胜劣汰,促进行业的分化整合,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配套逐步完善
尽管健康产业是朝阳产业,在众多的业内人士看来,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我国健康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
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行政主体不到位,部门监管存在真空;传统观念作祟,影响群众科学地接受现代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市场理性意识有待强化;技术基础薄弱,个性化服务不足。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目前涉及中国健康产业的企业,很少具备创新和服务能力,很多仅仅是停留在出售产品甚至概念的层面。因为起步太晚,目前中国的大健康产业发展还很低端,没有形成产业链、没有服务标准与体系、没有专业培训体系、没有专业管理公司。
应出台并完善健康产业政策法规,完善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订和推行行规行约、技术标准、从业培训等,指导和规范产业发展,并明确产业扶持政策以及财税、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业内普遍认为,政策带来的利好将在未来几年凸显,而随着大健康产业的爆发,构建科学的健康产业体系和产业结构布局迫在眉睫。在新一轮大健康产业浪潮中,如何提供符合社会消费发展趋势、满足人群健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是制药企业拓展大健康板块、寻找新增长点亟待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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