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企业风险管理办法,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

2023-05-26 6:05:21 证券 ketldu

种子管理办法

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

1、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市 *** 令第167号2007年10月20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备案制度的设定是对产品市场准入的一种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委展要求。

2、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维护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林木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以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3、从事林木商品种子生产和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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