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2023-05-29 17:02:27 证券 ketldu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10修改)

1、商业银行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1、、 短融 和 中票 可以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公司债可以通过申请一次审核和批准再发阶段发行。

2、“短融”即所谓“短期融资券”的俗称。缩写为CP(commercial paper)。短期融资券是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

3、中期票据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监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资券产品发展的经验,鼓励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继续发挥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30年。

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有利于分散风险。中期票据的优势: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使用中期票据融资,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规则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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