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海关进口增值税保证金,是因为海关认为你们的报关价格太低,因此需要缴纳保证金作为税金的担保。如果缴纳了保证金,你们就能正常提货了。你们需要些情况说明给海关,说明报关价格的真实性,即不是为了少交关税和增值税。
海关缉私罚款标准是什么海关缉私罚款标准具体如下:(1)走私50万元以上,判一至五倍的罚金;(2)走私十五万到五十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3)走私5万到15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 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暴力抗拒海关缉私的,是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据犯罪的情节量刑,一般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货物价格一到五倍。珠海海关缉私罚金标准:走私50万元以上,判一至五倍的罚金。走私十五万到五十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走私5万到15万,判一到五倍罚金。
海关罚款的标准适用海关法的以下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以南方走私案高发区来说,除非是涉及到敏感、大宗商品,一般是不交到缉私的;而北方,一些是以3万或5万为标准,货值超过定额就会交到缉私局处理。
海关缉私拘留只有有两个流程: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 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分析:海关缉私调查的流程为: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如果与海关冲突,被抓15天,首先要冷静思考,尝试与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涉及的具体问题和情况。如果有相关证明和材料,可以积极主动地提供给执法人员,争取得到释放。
1、海关缉私罚款标准是什么海关缉私罚款标准具体如下:(1)走私50万元以上,判一至五倍的罚金;(2)走私十五万到五十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3)走私5万到15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
2、法律分析:每个口岸移交到缉私的标准不同。以南方走私案高发区来说,除非是涉及到敏感、大宗商品,一般是不交到缉私的;而北方,一些是以3万或5万为标准,货值超过定额就会交到缉私局处理。
3、法律分析:如果海关在稽查中发现有走私嫌疑,可以直接移送缉私局,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办。如果稽查结论是违规,按现行的做法是移交给缉私局继续调查直至做出行政处罚。
4、每个口岸移交到缉私的标准不同。以南方走私案高发区来说,除非是涉及到敏感、大宗商品,一般是不交到缉私的;而北方,一些是以3万或5万为标准,货值超过定额就会交到缉私局处理。
1、海关缉私罚款标准是什么海关缉私罚款标准具体如下:(1)走私50万元以上,判一至五倍的罚金;(2)走私十五万到五十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3)走私5万到15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
2、海关罚款的标准适用海关法的以下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 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4、货物价格一到五倍。珠海海关缉私罚金标准:走私50万元以上,判一至五倍的罚金。走私十五万到五十万,判一到五倍的罚金。走私5万到15万,判一到五倍罚金。
第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凡放纵走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办事不公,行为不洁,不负责任,言行野蛮,那么不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和百姓息息相关,在以往“人情罚”、“议价罚”、“同案异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第四条,2012年5月1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的程序如下法条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降级处分。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其职务工资降低一个工资等级。
第二十条 海关工作人员受到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关衔。关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关衔的批准权限相同。关衔降级后,其关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关衔等级重新计算。关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关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