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公司上市和股票发行前后的原理和机制请高手*有案例分析谢谢!)

2022-10-29 8:42:57 证券 ketldu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以及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



内容导航:

Q1: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Q2:案例Q公司股票发行及利润分配的分析案例背景Q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1)①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弥补公司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其中对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对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②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A公司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为2100-500=1600(万元),转增前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公积金所占比例为1600/6000=26.67%,高于25%标准,因此符合规定。(2)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②缴纳所得税;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股东分配利润。(3)符合发行主体的要求,因为本题中Q公司为上市公司,而根据目前优先股发行指导意见,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符合数量以及金额方面的要求。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该公司中符合上述发行比例要求。(4)甲和乙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甲)、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乙),利用工作机会知悉了内幕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5)A公司侵害了Q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但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Q3:案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北、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合法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5)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6)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7)净资产折股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额。本题中,净资产额为1200万元,折股比例为80%,折合后的实收股本960万元低于1200万元,符合规定。 (8)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5960万元,万东公司原有股份441.6万股(960×46%),本次增发认购了3000万股,共3441.6万股,持股比例为21.56%。 软通公司原有股份124.8万股(960×13%),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78%。 陈彤原有股份105.6万股(960×11%),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66%。程志原有股份76.8万股(960×8%),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48%。 (9)广发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核准后该公司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本题中,广发公司的股东经过向特定对象转让股份后,股东人数为200人,没有超过200人,因此可以不用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解析:4.(9)广发公司原有股东去除小股东一共4名,2012年增发股票后增加了30名,2013年,软通公司因为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8名,陈彤“全部股份”均转让,因此增加了15名,减少了1名,程志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5名,原有小股东转让股份后最终共139名,因此广发公司最终股东人数为:4+30+8+15-1+5+139=200(名)。

Q4:公司上市和股票发行前后的原理和机制请高手*有案例分析谢谢!、

通俗来讲,公司上市通常是遇到了发展瓶颈或者为了解决公司创始者的财富分配问题。
股票发行前后的*区别就是股权是否能够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

Q5:对于*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辅导机构的辅导方式包括()。A.集中授课与考试B.中介机构协调会C.案例分析D.经验交、

正确 案:ABCD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辅导机构可以采取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

Q6: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

我老婆去年做了以后 没有想到一月后有怀孕了 现在快生了 你说有影响吗 至于要吃什么不要吃刺激的生冷辛辣的就行了

Q7: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关于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案例分析法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查看更多关于股票发行案例分析实例的详细内容...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