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理事长(基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2022-11-07 8:59:10 股票 ketldu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金业协会理事长,以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大汇总什么是私募机构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基金业协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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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基金业协会理事长、基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D

【 案解析】本题考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组成。D选项是监事会 的职权。

Q2:( )组成基金业协会的会长会议。、

A

解析:

【花卷老师解析】本题考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组成。基金业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1)会长、副会长组成基金业协会的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A选项)。(2)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故本题选A选项。

Q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A会长办公会B理事长C会员大会D监事会、

案:C

Q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长办公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Ⅰ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Ⅱ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

B

解析:

【花卷老师解析】本题考查会长办公会的职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的职权包括:(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Ⅰ项);(2)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Ⅱ项);(3)决定本团体日常工作重大事项;(4)组织实施本团体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5)提出理事会会议议题的建议(Ⅲ项);(6)制定本团体内部管理制度;(7)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8)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Ⅳ项);(9)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综上,Ⅰ、Ⅱ、Ⅲ、Ⅳ项均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选项。

Q5:( )组成基金业协会的会长办公会。、

D

解析:

【花卷老师解析】本题考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组成。基金业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1)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2)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基金业协会的会长办公会(D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选项。

陈四清的个人履历

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建财务信用系。1990年加入中国银行,在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并外派中南银行香港分行任助理总经理。1999年,获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先后担任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2008年6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0年12月,出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2011年4月起,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出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1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年8月起,兼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2014年1月17日起,任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2014年1月28日,中国银行召开会议,聘任陈四清为中国银行行长。

2014年3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4年4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

Q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大汇总什么是私募机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一)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复: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 4 月 30 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二)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二、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三)问: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设立新的私募基金, 在适用合格投资者标准时,针对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类型,是否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现阶段,基金业协会建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 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 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 50 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协会关于合格投资者建议标准:(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四)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 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 3 个月的“静默期”,在这 3 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 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 3 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五)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对上述事项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 pf@amac.org.cn,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只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完登记手续给予事实确认,不意味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牌照管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对于利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不当增信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基金业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六)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排。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 (七) 问:开展民间借贷、小额理财、众筹等业务的机构,同时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问: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 (六)》中进行了解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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