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基金业协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

2022-12-10 22:41:45 证券 ketldu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证券基金业协会,以及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北京证券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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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北京证券基金业协会、向基金业协会进行投诉大家知道怎么弄吗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往往会出现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纠纷,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好基金业的行业秩序,现将有关投诉注意事项公告

一、投诉途径
基金业协会接收投诉的主要途径
(一)电子邮箱:tousu@amac.*.cn(邮件以“投诉人姓名_联系方式_投诉对象_投诉事由”命名);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法律部收”);
(三)在线投诉:对于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还可直接点击其公示信息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此外,投诉人还可以拨打私募基金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电话400-017-8200,进一步咨询有关投诉事宜。

二、投诉材料
(一)资料要求。为便于投诉事项处理,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完整、资料齐全,至少应当包括投诉人真实姓名(名称)及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明确投诉对象以及具体投诉事由(包括基本事实和诉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比如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协议签章本文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投诉人要对投诉事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名投诉。原则上,基金业协会只接收实名投诉。对于接收的非实名投诉,将作为投诉举报线索在自律管理中予以关注,不作为投诉事项处理。
(三)线索处理。基金业协会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行业监督管理中,可以向基金业协会提供涉及自律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对于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基金业协会将认真对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四)材料受理。基金业协会接收投诉材料后,将视情况积极引导投诉人与投诉对象通过仲裁、诉讼及民事调解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争议、纠纷。对于投诉事项是否被正式受理,以基金业协会书面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投诉材料接收后,基金业协会将按照程序办理,请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留好联系方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投诉 复
接收投诉材料后,基金业协会将对投诉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进行审查。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基金业协会依法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基金业协会将结合具体情况,支持通过其他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基金业协会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范围的;
(二)依法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的;
(三)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但未说明投诉人姓名(名称)、未说明投诉事实、理由、请求或未按规定对其投诉材料进行确认的;
(四)没有新事实、新情况,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中国基金业协会欢迎社会各界及时反映行业问题,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Q2: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北京证券交易所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卖出申 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买入申报价格。
拓展资料:
1、是坚决贯彻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大战略部署。9月初启动了这项重大改革,以精选层为基础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整体平移精选层公开发行、交易、转板、退出等基础制度安排,并同步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主要制度规则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技术系统基本就绪,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是积极支持北京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创新发展。北京地区证券基金机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今年以来我会已批准1家基金管理公司落地北京,同意1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开业并为其颁发业务许可证,1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证券公司,1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获准增加业务范围,北京首家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1家外资资产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同时,积极支持北京吸引境外金融领域专业人才,针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境外证券专业人才执业登记实施特别程序,简化期货执业资格认可。
3、是积极支持北京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目前已完成8单,试点取得初步成效。这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将起到积极作用。
4、是在北京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着眼于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领域落地应用,广泛征集试点申报项目,从26家机构申报的51个试点项目中,遴选产生首批试点项目,目前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近期将正式对外公示。


Q3:北京考过证券从业后再考基金从业考试有免考吗、

我也是北京的,据我理解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免考一门主要是针对私募高管,非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即便持有银行从业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证书,也是不能免考一门的。过关科目一考试即可取得从业资格认定的要求:
  (1)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过关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职业资格、特许金融剖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价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私募股权从业人员;
  契合上述要求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员,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将上述请求资格认定的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方式过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契合以上门槛并提交资料过关审核后的私募基金从业高管即可取得基金从业免考一门的资格。其他不契合的考生则需按门槛完成基金从业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三的考试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这是关于北京考过证券从业后再考基金从业考试有免考吗 的解 。198

Q4:北京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带证券备案现成资源百度知道、

北京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带证券备案现成资源
收购已经备案的基金公司只需要产品清盘,工商股权变更,基金业协会报备就可以了;是非常方便的。

Q5:2017年协会4号文件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以及《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协会近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参与房地产市场投资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显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规模在资产管理总规模中的占比不高,但资金来源以银行为主、通道业务占比高、项目集中于热点城市等特征较为显著,与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整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针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房地产市场现状,按照证监会部署,协会着手开展《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工作。此次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以分类对待、统一规范、平稳过渡为原则,根据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导向,在房地产项目所在地、项目性质、资金用途等方面区别对待,重点规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
二、主要内容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整体结构与此前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保持一致,共五条,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为避免监管套利,《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二)关于投资房地产项目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结合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与行业现状,对《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一方面,从项目所在地来看,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存在投向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以下简称热点城市)的情况,个别热点城市还较为集中,需进一步强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另一方面,从项目属性来看,投资项目目前多为普通住宅地产,而政策鼓励的保障性住宅地产项目占比偏低。综合上述因素考虑,本着分类对待的原则,《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暂不予备案。同时,《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以下原则:一是热点城市范围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二是根据深交所《关于试行房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标准,界定纳入规范的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三是对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明确要求计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四是明确投资标准化债券和股票,以及股权投资不受此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个别机构可能通过嵌套投资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受让资产收(受)益权、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等方式规避相关监管要求,变相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以上述方式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暂不予备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du、定期分红等。
(三)关于投资房地产企业
协会前期备案、监测发现,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各类资产收(受)益权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其中,个别产品还存在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提供无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情形。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规则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强调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关于穿透原则、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强调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完善资金账户管理、支付管理流程,加强资金流向持续监控,防范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款项。
(五)关于新老划断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于“新老划断,平稳过渡”的原则,《通知》中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存续产品不得新增与《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符的投资项目;存续产品已投项目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

Q6: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在哪儿报名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在哪儿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报名。

报名费为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2、报名条件

全国统考报名条件: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从事基金销售的人员或者希望从事该职业的外部人员。报名条件为: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

2、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基金业协会借鉴境内外经验,根据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3、考试内容涵盖基金行业概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投资管理、运作管理、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国际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识。

3、2019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日期是3月30日、4月20-21日、5月25日、6月22日、9月21-22日、10月19日、11月23-24日。

Q7: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电话、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

百度基金业协会 http://www.a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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