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开通权限答案华福(可转债权限问答题)

2023-01-13 7:43:05 基金 ketldu

可转债要开通什么权限

1、可转债申购必须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可转债是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一定时间后可以转换为该创业板公司股票,如果不开通权限,无法登记结算。

3、同一个身份证,针对同一只新债,不管你用几个账户去申购,最终都只有第一次申购是有效的,其他的都作废。

4、但多账户打新也不是没法实现,很多人会用家人朋友的账户来参与打新,有的人甚至有十几个不同名下的账户。

5、不过既然是别人的账户,账户绑定的身份证银行卡也都必须是他们名下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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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开通权限答案华福(可转债权限问答题) 第1张

怎样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

具体开通流程

1、首先打开涨乐财富通app,并登陆个人账户,在最下方的菜单栏找到“我的”并点击。在“我的”页面中上拉,找到“我的业务”,并点击。这时我们可以看到在“热门业务”一栏中有“可转债权限”业务,我们直接点击进入,之后再点击最下方的“立即开通”。这时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个未开通可转债业务权限的账户,直接全选,点击最下方的“去开通”即可。

2、这时页面会出现电子文件内容,我们直接上划屏幕,先点击白色方框,同意上述协议,再点击“下一步”之后,我们可以看到风险评估等内容,我们直接点击“我已知悉并同意”,这时会跳出一个弹窗,我们再点击“确认”即可。之后会进入“协议签署”页面,系统会让我们阅读相关文本,我们点击下方的“点击将逐条阅读上述文本”。在阅读文本时会有时间限制,等到下方的倒计时结束后,我们再点击“下一份”,阅读下一个文本,第二个文本阅读完后,我们直接点击下方的“阅读完成”即可。

3、阅读完成后,会再次回到“协议签署”页面,我们直接点击下方的方框,同意上述协议,再点击“下一步”,可转债权限就开通成功了。这样,我们之后的打新、交易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操作环境:涨乐财富通7.9.12

拓展资料

可转债交易需先开通权限,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0年10月26日起,未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普通投资者,无法申购或买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卖出。简单来说,从2020年10月26日起,必须先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否则就不能参与打新或买入可转债,之前已经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继续行使相关权利。

如何开通可转债权限?

打开证券公司的手机APP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2

打开【我的】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3

之前开了这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股票的账户,点击【立即登录】;没有开户,就打开【极速开户】进行开户,开户需要1—3个工作日审核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4

登录后,打开【办业务】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5

打开【可转债权限】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6

点击【立即开通】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END

总结

1. 打开证券公司的手机APP

2. 打开【我的】

3. 如果之前开了这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股票的账户,点击【立即登录】;没有开户,就打开【极速开户】进行开户,开户需要1—3个工作日审核

4. 登录后,打开【办业务】

5. 打开【可转债权限】

6. 点击【立即开通】

请问广发易淘金可转债交易权限开通答案是什么?

可转债新规征意:设20%涨跌幅限制

来源:财联社记者 吴昊

财联社6月17日讯(记者 吴昊)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近年来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6月17日,随着沪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发布,相关交易规则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完善。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是由于过去可转债相关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完善,在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沪深交易所也特别就涨跌幅限制、交易监管、以及债券交易规则衔接等方面作出调整。

据了解,两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日。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交所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这当中尤其明确,个人投资者应当同时符合“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但对存量投资者则不需要满足此项规定。另外,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术语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并不涉及实际含义的改变。

沪深交所《实施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两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实施细则》旨在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强调做好制度衔接

本次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而本次《实施细则》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而本次则整合了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深交所则特别提到,其一,现行可转债交易规则包含在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中,缺少专门细则,此次制定专门的《可转债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可转债交易制度,强化规则指导作用;其二,由于《债券交易规则》已独立实施,为做好衔接,对可转债交易中的相关表述做适应性调整,调整部分业务处理方式,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其三,立足可转债特点,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目前,沪深交所的《实施细则》均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两份《实施细则》聚焦四大方面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共4章、46条,深交所的则为4章43条。两份文件均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

总体来看,相比现有可转债规则,本次《实施细则》的调整聚焦了三大方面:

一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仅涉及规则表述,调整前后实际含义不变,可转债交易方式、数据统计信息等也未作实质修改。

二是设置涨跌幅限制。沪深交所提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以及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并配套交易 *** 息披露制度。

二是增设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以下两类情形属于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以下四类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可转债交易特点,并配合本次机制调整,《实施细则》新增了3类异常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四是强化了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提醒其尽快交易或转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沪深交所同步出台适当性管理规范

同日,沪深交所还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在通知中,沪深交所提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施行前,已开通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受前述规定影响。这一新老划断的制度安排,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同样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沪深交所表示,相关通知安排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相关会员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如何开通可转债权限?可转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     可转债交易新规

      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关于可转债最了解的就是可转债打新了。的可转债市场还是比较火热的。

      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的意思就是从2020年10月26日起,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的投资者,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债,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也就是说,今后如果想要参与可转债的交易,必须要签署这份风险揭示书。

      怎么签署呢?

可转债权限开通

      券商基本上开通了线上平台(手机APP或者网上营业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的功能,符合条件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申请开通,当然也可以去营业部柜台开通。

      开通权限的时候,如果是有信用账户的(也就是融资融券账户),可以一并开通。

什么是可转债?

      简单来说,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其债券性、股权性、可转换性等特征。

可转债交易规则

      与股票的T+1交易不同,可转债实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当日买入的可以当日卖出,流动性非常好。

      可转债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所以可能会出现可转债的价格在当天出现非常大幅度的波动,因此风险也比较高,不过,可转债的申报价格要遵守“价格笼子”的规定。

      除此之外,可转债的价格与正股价格是成正相关的,因为正股当日价格有涨跌停板的限制,所以一般来说,可转债价格当日波动应该不会很大。如果有较大价格波动,市场就需要“冷静”一下。一天最多停牌两次。

可转债交易的风险

      因为没有价格涨跌幅的限制,加上可转债是T+0交易,投资者需要警惕高溢价可转债可能出现的价格大幅回落,投资可转债具有股价波动的风险。

      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下时,可转债投资者就会被迫成为债券投资者。而可转债的利率一般是会低于同等级债券利率的,所以投资者会面临利息损失。

      除此之外,可转债还面临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的可转债是规定了发行者在发行一段时间后,要用某一价格赎回债券的,而提前赎回则限定了投资者的高收益。

      以上就是关于可转债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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