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金融创新实施意见(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2023-04-04 19:44:24 基金 ketl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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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生产社会化和经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提升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已成为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现就提升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对策建议作些初步探讨。

一、目前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

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服务业约943户;其中商业外贸和旅游产业 804户;交通和邮电通讯104户;金融和保险业5户;文化教育卫生机构30户,从业人员2946人。至09年底各项经营面积是26800平方米。商业、外贸和旅游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23736.1万元。其中城镇零售额为11393.3万元;批发零售业消费额为17069.9万元;住宿和餐饮业为6577.2万元。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09年底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运量70万吨,完成旅客客运量6.2万余人,全县民用汽车保有量418辆。全县各类电话用户总量为35663户,其中固定电话(含小灵通)12198户,移动电话23465户,每百人拥有电话(含手机)38.8部;宽带上网用户3598户。金融保险业,09年底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90.24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额为44,208万元,年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4,678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全县有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各一个、全县有线电视入户率36﹪。全县各级各类学校73所,其中普通初中6所,职业中学1所,小学66所。全县卫生机构12个,卫生医疗机构床位数273张、卫生技术人员294人、其中医生153人。近年来,全县各类服务业机构及全体服务工作人员以市场为导向,抢抓机遇,积极进取,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当前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相比,我县的服务业无论从门类、专业和规模上,还是从服务手段和质量上,都存在诸多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是:

1、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一是服务行业发展不均衡,新型产业类型弱小。文化、信息、物流等高端行业总量较小甚至空白。二是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较低。使生产型产业的产前、产后的配套服务滞后,产业附加值较低,竞争力难以有效提升,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服务业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较小,带动力弱。

2、城乡发展差距较大。一方面,农民较低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抑制了消费意愿,降低了消费能力。2009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5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3541不到城镇的1/2;另一方面,农村地区消费水平较低进一步加剧了服务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状况。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衡量,2009年县的消费品零售额2.37亿元,增长17.7%;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额较小,城乡差距亦较大。

3、服务需求有待挖掘。全县生产企业发展势头较好,外包业务较多,但受企业主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和服务外包费用过高以及企业对外包服务不信任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外包意识不强,企业服务外包程度不高,大量可以通过外包方式完成的服务活动在企业内部完成,限制了生产性服务市场需求的有效拓展。特别是销售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领域,企业内部自我服务现象尤为突出。

4、服务业人才缺乏。全县服务业人才尤其是中高端人才缺乏。一是职工整体文化水平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水平低、经营决策人员缺乏现代化管理理念。二是中高端服务业人才紧缺。信息、商贸、金融、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知识密集型行业发展滞后,再加上全县部分家族企业倾向于在管理岗位使用亲戚和熟人,高素质人才需求有限,进一步制约了人才引进。三是企业用人留人环境不佳。多数服务企业雇工工资待遇较低,缺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就业培训等福利,导致人员频繁跳槽,甚至带来劳资纠纷等问题。

5、政策扶持力度较小。当前我县仍处于工业起步阶段,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总体既弱小又缺乏相关门类,加快服务业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力加以推进。目前就县级层面而言,在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专门针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政策较少,尚未形成发展服务业的有利条件。

三、对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围绕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狠抓落实,加强物流运输服务业

加强重大物流设施建设,提高资源整合和配置能力。支持发展专业物流,促进都市配送物流发展。突破行业界限和地区限制,加强物流中心建设,培育物流企业,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大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力度,提升现代物流水平。解决好企业在生产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问题。

2、优化环境,着力强化投融资服务

加快发展金融业。加强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现代化水平。推动对外金融合作,引进优质金融资源,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引导发展商务服务业。创办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测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业。规范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扶持发展法律咨询、工程咨询、信用评估、认证认可、管理咨询、品牌营销、广告会展、知识产权代理等行业以解决企业经营所需。加大*企业或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强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互动融合,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提升商务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填补我县服务业的空白。

3、提升价值,加快完善科技信息服务

完善信息服务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研发,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优势产业链培育,不断提高研发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化程度。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推进“三网”融合、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建设,建成“数字宜君”,提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水平。

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信息咨询、科技培训、技术推广、节能减排服务等服务业。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加快建设和高效运营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成完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和协作网络。

(二)立足特色资源着力发展旅游业

1、科学开发,着力打造适合宜君特色旅游的产品

结合我县实际,可依托铜黄高速公路北线服务区优势,开发各种专项特色旅游项目;如在目前建成的“纸坊服务区”和设在刘家河的“宜君服务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可开发“游农家,观自然景色的休闲旅游”;在设在前杜村的“黄陵服务区”可依托基础设施健全,接待能力强,且据黄帝陵景区较近的优势,同时开发观光、休闲、商务、会议、度假等旅游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市场需求,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旅游项目的开发,应注重当地土特产和民风民俗及历史文化的开发和挖掘,突出地域特色、采取市场运作、规范经营、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开发好铜黄高速北线旅游项目,为打造全县旅游精品,全面促进全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

大力开发旅游休闲产品。一是休闲度假产品。以特色化鲜明的主题活动和主题形象,围绕自然、怀旧、超脱特色开发系列不同体验类型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从观光产品时代迈入主题度假时代。二是观光旅游精品。组织多样化景点,不断开发,合理建设,增强新意,优先开发生态类的观光旅游项目,文化类观光项目逐层推进。三是专项产品。挖掘地方特色、把握时代消费特征,优先开发宜君避暑城品牌的生态旅游、农历各种节日的节庆旅游、大西北酒业生产的工业旅游、各类科普旅游。

2、拓展延伸,发展旅游相关产业

加快旅游餐饮设施建设。鼓励中心城镇和景区的旅游饭店等中*餐饮发展;重点培育低档消费的乡村菜馆;深度挖掘发扬地方特色餐饮,并以家庭式服务为特色。

扩大旅游住宿设施规模。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加强协调、提高质量”的发展思路,鼓励宾馆建设,大力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农家旅馆、汽车旅馆、青年旅馆、野营宿地等接待设施,形成消费层次结构合理、经营方式各有特色、整体竞争力较强的饭店网络。

鼓励旅行社发展。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强化旅行社的产品线策划能力,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发展,加强旅行社的网络化和多元化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经营效益。

完善购物环境。完善县城美家广场休闲中心服务区建成休闲步行街,在各功能区的集散广场、重要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重要的接待场所,建成反映当地特色并相互协调的旅游购物商店或街区。

3、扶持引导,大力鼓励农家乐发展

用足用好国家惠农支农政策,整合各方资源,扶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开发乡村旅游。在全面普查乡村旅游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基础上,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的开发,指导全县乡村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共同发展道路。可先在当前已具备相应条件的农家乐和有积极性的乡镇为试点,建设集景区观光、农耕休闲、家庭度假、美食民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游合一”的乡村旅游示范点,为探索适合我县的农家乐旅游发展模式总结经验和树立样板。

(三)保障民生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

1、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

增强县城和中心镇服务功能。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增强服务功能,使县城和中心镇服务业成为联系城乡的重要平台。面向城乡居民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商贸、金融、商务、信息、文化、房地产、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供给能力,提升城市化质量和水平。加强发展面向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服务行业,扩大向农村地区的服务延伸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的城乡物流配送项目,大力发展城乡物流业。

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认真落实“万村千乡工程和农家店”工程,逐步扩大农村商业网点覆盖面、商品统一配送率和商店服务水平,形成完善的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培育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符合实情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形成现代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培育一批重点农资流通企业,推进农资经营网点建设,逐步提高农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率,形成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2、加快发展民生服务业

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落实教育公平理念,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稳定农村师资队伍,扩大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教育覆盖面,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大户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加强被征地人员和下山移民的转岗转业培训。

服务业金融创新实施意见(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有哪些方法?

1.借鉴产业政策,做好风险防范:目前,不同政策部门和不同专家、学者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规则始终不得出台,建好的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须先建规则才能实践,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因此,在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可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而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则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2.细分市场,寻找利基点:利基市场是指被竞争对手所忽视而又能带来利润的细分市场。在做好大众化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的同时,区分细分市场,寻找特殊小群体客户的需求,已成为开拓新产品的一条有效途径。尤其是在个人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中,客户在区域、年龄、职业、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如国内一些银行按客户群体不同的年龄段开发了“学生投资理财计划”“婚礼储蓄”等。

3.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合作:互相合作开发新产品的趋势在国外已遍及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托银行与证券公司、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之间都可以开发出组合式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式。

4.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主要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因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证上更为宽松,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为严格。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区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定价策略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面向复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5.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利益*化”: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出发,使产品尽可能满足客户“利益*化”的投资目标,在方便客户、使客户满意的同时,为自身带来良好效益。

养老院产业的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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