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前到期认缴注册资本到期未实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认缴到期未实缴不会坐牢。股东未按期缴纳资本的,一般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注册公司认缴后,如果到期未完成当时约定的认缴数额,会造成的后果:如果股东不能缴纳,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对于未出资的部分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3、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认缴资金未实缴的后果为: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因此倒闭的,该股东应当就未缴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5、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后,公司注册越来越方便,有的人为了营业执照好看,认为注册资金越大越好,殊不知这样会带来一定隐患。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是需要承担足额缴至公司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如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加速到期制度的重要一环,是指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到期债务时,不考虑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出资期限,使之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制度。
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法律主观: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
纪要原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
出资额越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在注册公司时,应结合公司规模及股东的出资能力来确定注册资本额。在公司可以偿付对外债务的情况下,这种期限利益应当受到肯定和保护。
1、法律分析: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于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能否提前到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如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加速到期制度的重要一环,是指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到期债务时,不考虑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出资期限,使之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制度。
3、反过来说,如果不加速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到期,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股东的出资认缴期限提前到期,效果还不一样,但这是公司可能存在被解散的可能,何必呢。
4、实施公司资本认缴制以来,虽说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方式约定股东出资的期限,出资期限具有契约性,但实质上,股东出资必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将股东出资简单理解为一项约定义务。
5、事实上,所谓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是指当股东认缴的出资款的出资期限暂未届满,但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债权人请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而可能使认缴股东所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须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6、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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