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决策的职能只能由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履行;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
合法。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也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主体,可以开展投资理财活动。只要经过公司股东同意,是可以开展理财基金投资的,这也是公司投资增值的方式。
同时国有企业也可以投资股市。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可以。公司的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政府(委托国资委代为出资)、工会,而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组织。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入股有限公司。
首先基金属于公司可以投资的品种,才有买的可能;再说如何买,根据投资额大小,依据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批准或董事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文件生效后,董事长才可以签字划转资金参与投资。
没有明确规定下是可以的。国有企业用流动资金买信托理财的情况目前很常见。
根据《 公司法 》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股份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相互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实行资本联合,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国有控股企业是国企。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1、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3、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5、国有企业赚的钱,除了本公司日常开支和工资发放等开支外,其余部分都需上缴国资委。
法律主观: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答案】:正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但监事会和董事会还是要设的。
法律主观:一般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
1、法律主观: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2、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 国有独资公司 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
3、国有独资公司是不设股东会的,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中没有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内部设立的有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