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隐名股东可以诉讼,但只能与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就代持股份的权属、收益等诉讼。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存在的三种法律关系: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3、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是非上市公司做股权激励时许多企业家常选用的一种方式。
5、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近代以来,法学者在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基础上将法律区分成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
6、法律分析:股权代持是出资方并不实际持有股权,而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方式;原始股不是法律概念,可指公司设立的股权或公司上市、挂牌前的股权。
私募基金 可以代持,所签订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那么私募基金代持是合法的: (1) 合同当事人 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首先依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事实出资后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其次向法院还原事实真相,从证据材料中去呈现真实的代持合意。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具体如下:主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以及高净值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人都是私下与投资者协商基金的销售以及赎回,同时投资方式也是通过私募形式进行的。
在资金募集上: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投资方式上: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风险相对比较高。往往高收益都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都比较长,投资者投资的对象多是发展中的公司,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和被投资公司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