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
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90元/㎡,多层为50元/㎡。
相关的费用标准是根据这类房屋的总房款的2%-3%,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费用用于相应的房屋维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用于这类房屋的维修使用。
1、新房维修基金标准: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一般来说,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法律主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
4、年大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法律主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产证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5%缴纳,用于维修和改建共用部位。契税由购房者承担,根据房产交易价格比例计算,初次购房契税税率为1%。
法律主观:房产证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收取如下:契税按照成交价的3—5%的比例收取,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3%的比例或者参考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