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是必须经过产权交易所交易,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产权交易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主张权利。
1、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2、法律分析:《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规定的商业银行关联方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关联自然人,一类是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
3、《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个方面。
1、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制定的法规。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所发布的部门规章。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印发以来,在推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6、法律客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