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这真的是个惊喜!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结算工程款不包括养老保险〖竣工结算价包含养老保险吗〗方面的知识吧、
1、这个要分具体情况;1种是甲方在办前期手续时先替施工方代缴保险费(即劳保统筹费),在最终结算给施工方付款时扣回,但是应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计入竣工决算投资中(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文件规定,)1种是甲方不代缴,完工后计入结算全部支付给施工方。
2、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3、建设工程中的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这类费用属于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
4、这要看你们跟甲方是如何约定的,这项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如果招标时写明这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时,则需要单独列项,付款时由建设单位直接扣回,这种情况下结算时是要计取这项费用的。反之施工单位可以不理会这项费用。
5、缴费流程规定,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费率依据自治区定额标准。工程开始前需预缴,竣工后按结算价结算,大型项目可分期缴款,但首次缴款需占总额的50%以上。建安劳保费是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和社保费用的基础来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减扣、挪用。

〖壹〗、开发企业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建筑业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计入开发成本。这不仅使施工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少缴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收,而且在建筑工程决算时,如果施工企业又将这笔代缴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将可能再次造成开发企业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贰〗、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情形下,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计入存货成本;非正常消耗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叁〗、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科目中核算。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肆〗、房地产企业的零星工程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工资计入开发费用。附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开发期税费、不可预见费。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壹〗、附加税是随增值税附征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建筑劳务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需要计算并缴纳相应的附加税。附加税的税率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建筑劳务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终了时,对其经营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贰〗、劳务费计税依据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详细解释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的概念: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这种所得可以是个人独立承担项目所获得的收入,也可以是个人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所获得的报酬。计税依据:劳务费计税的主要依据是劳务报酬的数额。
〖叁〗、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壹〗、这个要分具体情况;1种是甲方在办前期手续时先替施工方代缴保险费(即劳保统筹费),在最终结算给施工方付款时扣回,但是应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计入竣工决算投资中(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文件规定,)1种是甲方不代缴,完工后计入结算全部支付给施工方。
〖贰〗、由于财政体系的不同,西安市本市内的养老保险,也可能因工作单位的变动而需要转移。社保局是归地方 *** 管理的,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西安市下面还有区(县)、乡镇(街道)等地方社保局。不同的社保局归属不同的地方 *** 财政,行政跨区域的转移,就要办手续。
〖叁〗、其次,申请转移人员需将原单位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接收单位或公共职业介绍部门、人才中心等。接收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肆〗、如果是缴纳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中心办理,根据实际基数的40%60%80%***四个档位缴纳即可。你在外省单位缴纳的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如果要把信息和金额转回西安,城镇居民是不能接纳转入的,也需要是西安的城镇职工性质的社会保险接纳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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