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90资金流向(600809资金流向)

2023-02-07 18:54:12 基金 ketldu

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前景

供应链金融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工商银行(601398)、平安银行(000001)、招商银行(600036)、苏宁易购(002024)、海尔智家(600690)、怡亚通(002183)等。

本文核心数据:参与者类型占比、融资规模占比、利润贡献率占比等

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类别众多,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物流企业、产业核心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类金融科技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都从各自优势领域切入,当前呈百家争鸣争相布局态势。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竞争业态主要有竞争主体多元化、服务客户数量有限、业务融资规模偏低和利润贡献偏低四大主要竞争业态。

1、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类型:供应链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占比超55%

2019年供应链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流动性提供者,占比合计为56.15%。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B2B平台占比合计达到20.63%,金融科技服务商参与供应链金融占比为9.6%。

2、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竞争生态:“三流合一”,共同竞争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吸引了各类资本的竞争,逐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代表的“资金流”、以核心企业和电商平台为代表的“物流”以及以信息化服务平台和风控服务提供方为代表的“数据流”,这“三流合一”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整体竞争格局。“三流合一”的核心是核心企业的高信用、有效的征信体统和完善的风险防范。

3、各互联网巨头对供应链金融布局分析:从C端走向B端,入局产业互联网

互联网巨头的下一个战场,是从C端走向B端,入局产业互联网。其中,供应链金融成为各家巨头切入B端业务的突破口。京东、阿里巴巴等基于其电商基因,在体系内布局供应链金融;腾讯等则走出其社交体系,在资产端构造、资金端对接等,通过区块链、ABS等布局。新兴的“供应链金融”,盯上的是企业的“应收账款”,也就是企业向客户销售产品后形成的货款等债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600690资金流向(600809资金流向) 第1张

青岛海尔好,还是青岛威伯科好,本人是学机械的,明年毕业,现在拿到了这两个公司的offer

这两个公司好像不是一个级别的啊,我在这两个公司都呆过,好像没有什么可比性啊,海尔就是骗人的地方,整天加班,你在哪儿什么也学不到,海尔招聘去的大学生一般三年之后都会走净了。威伯科是很不错的,在青岛的外企中来说,你在哪儿能学到很多东西,有很多培训,工资待遇以后会比从海尔出来高很多。不要只看眼前的东西。

应收票据到期的现金流量是什么

问: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 *** ,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由于会计处理 *** 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2.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未确认短期借款的,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问: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收到票据后背书 *** 是否需要在现金流量直接法下列示,个人认为不应在直接法列示。另有其他网友意见是应该反映,尽管制度规定不反映。但如果不反映,就无法反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流入。但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里只有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遇到此类收到票据后背书 *** 、原材料换产品(等额交换)等情况究竟需要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吗?虽然不是实际的现金流产生。放在间接法的补充资料里又找不到披露栏目。难道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里?

当然放在会计报表附注里披露也是一个办法咯但考虑到有的机构或银行对于企业测评中比较关注 销售收回的现金和销售收入的比率。 此时如果把收到票据转背书的金额考虑进去(用公式法时是把此金额包括的),则对此比率反映比较真实(视同收到)。所以现在我对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这种情况包括您上次说的票据贴现后(银行有追索权)时,先把收到的金额做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待确认承兑方付款后,再把此金额同时按“销售收到的现金”和“偿付借款的现金”来列示。第二步不也是视同发生的现金吗?答:对于经常发生出常规业务而言,使用“视同现金”概念有助于体现出报表的勾稽关系。但对于非常规业务,尤其是涉及投资、筹资的非常规业务(例如债务重组等),就没有必要使用“视同现金”的概念。例如以实物抵债,没有必要假定先将该实物卖出,再将所得款项抵债,因为这其实违背了现行会计处理对债务重组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例题分析:公司09年应收票据一部分贴现了(比如是1000000元,贴现息是10000元),另一部分在进行采购时背书给供应商了(比如是500000元,不考虑税收因素),还有一部分是到期承兑变现了(比如是100000元),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是100万元。票据附追索权。1、票据贴现的处理借:银行存款 99万借:财务费用 1万贷:短期借款 100万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万元。本笔交易实际现金流入99万元。【列报: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2、票据背书 *** 借:原材料 50万元贷:应收票据 50万元此笔业务不涉及到现金流量。但是如果不反应现金流量,无法反映出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因此,同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现金净流量为0。【不涉及现金流量,不进行列报。】3、到期承兑变现

借:银行存款 10万贷:应收票据 10万【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0万。】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期初 160万元应收票据期末100万元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10=6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借款收到的现金: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1万元Chenyiwei:对于直接以票据抵付购货款,个人倾向于不要同时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面值100万的票据贴现后扣除贴现息1万实际收到99万元,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借款处理的业务,个人倾向于列报为“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理论上,对于被扣除的贴现息,在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核算的情况下,不应在贴现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是应当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期确认为利息费用。实务中的处理 *** ,在涉及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接受【即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5.9

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

立即获取

第八章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

问: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

“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 *** ,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

第 1 页

由于会计处理 *** 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 *** 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 *** 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 *** 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 *** 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 *** 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 ***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不作为现金处理如果将来我国企业信用有了较大发展出现部分大企业信用高于某些商业银行信用现象时也可以将背书 *** 的这些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在供应商接受 *** 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然更稳健些企业应该注明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有多少是未到期的汇票。这样企业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加大但是有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是值得的。 还需要探讨的是企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按财政部问题解答的精神应该将其作为质押贷款处理然而我们怀疑部分企业机械地执行此规定会误导投资者。我们假设企业应收账款已经充分票据化了如果某企业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贴现率那么它很有可能将收到的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都贴现那么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该是零么显然不应该这样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贴现时按票面金额记“借款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贴现息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该汇票到期时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这样就不致高估或低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5.9

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

立即获取

应收票据现金流量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 *** 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 *** 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 *** 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 *** 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 *** 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 ***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 *** :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